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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产生办法

   ·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制度

   ·关于《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的说明

   ·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会筹备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会成立大会会场纪律

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会是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研究生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服务同学,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 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经常听取同学们对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各级各部门反映,成为学校与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教职工之间联系的纽带,成为学校管理的助手。
(二) 组织各种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创造施展各种才华的环境和机会,倡导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良好校园环境,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唐山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华北煤炭医学院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的研究生在察看期间无此项权利);
(三) 参加本会的各种团体和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向全体研究生负责。
第十一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推迟或提前举行。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人数按比例确定,并报上级批准。
第十三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 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三)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研究生会领导机构;
(五) 讨论、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等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十七条 院研究生会
(1)研究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部长若干人;研究生会设学术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英语俱乐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若干职能部门。
(2)研究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研究生会办公室主任处理研究生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华北煤炭医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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